供热公司安全应急预案(通用7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供热公司安全应急预案(通用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热公司安全应急预案(通用7篇)11.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供热安全事故主要风险如下:
供热热水管道爆裂:因室外气温较低或因管道质量问题造成供热热水管道破裂,泄漏的热水烫伤行人、损坏市民其他财物,造成大面积停止供暖。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热力公司成立公司安全小组,履行供热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职责,热力公司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专工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班组长及保管。
2.1.1热力公司安全小组应履行的应急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2.1.1.1贯彻落实有关供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1.1.2指挥、协调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2.1.1.3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2.1.2在热力公司安全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安全小组成员应按照其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别完成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1.2.1牵头负责《热力公司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1.2.2负责《供热管道爆裂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牵头做好供热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
2.1.2.3牵头做好供热事故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1.2.4协助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完成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3热力公司供热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3.1组织《热力公司供热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2.3.2对《热力公司供热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2.3.3负责督促做好供热事故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2.3.4负责监督管理供热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指导落实工作现场防范措施。
2.3.5负责组织供热事故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3.6针对典型场所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为供热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2.3.7协助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完成供热事故的应急指挥;
2.3.8监督做好供热事故应急工作。
2.4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热力公司正职是本部门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1热力公司发生Ⅰ级响应级别供热事故由公司应急指挥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4.2热力公司发生Ⅱ级响应级别供热事故时,由经理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4.3在发生火灾事故后,应急指挥领导成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供热情况和现场人员力量下达任务,坚持“迅速、果断、科学、冷静”的原则,灵活处置现场情况。
2.4.4根据事故情况立即按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2.4.5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部门报警求助。
2.4.6负责逐级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理进展情况。
2.4.7应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2.5专业应急工作组
根据供热事故的工作需要,成立应急操作处理组、检修专业应急组、供热应急组、安全救护组、物资保障组、通讯保障组、现场保卫组、物资疏散组。
2.6各专业应急组职责
2.6.1应急操作处理组
2.6.1.1及时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火灾事故情况,及时通知专业应急组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2.6.1.2根据设备具体事故状况,及时主动采取对事故设备、场所的隔离操作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6.1.3当有发生危及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可能情况时,应及时警告并疏散现场工作人员。
2.6.1.4根据供热事故现场情况,协助指挥部开展其他应急处理救援工作。
2.6.1.5协助现场保卫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封锁和保护工作。
2.6.1.6协助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工作。
2.6.2检修专业应急组职责:
2.6.2.1按照检修维护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处理。
2.6.2.2按照专业要求和特点进行供热分隔或其他技术隔离措施。
2.6.2.3解决或提供供热现场技术问题
2.6.2.4供热事故后进行现场恢复生产,参与事故分析和调查。
2.6.3安全救护组:负责供热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和救援医疗器材的保障供给。
2.6.4物资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物资、设施的准备、供应及运输工作。
2.6.5通信保障组:负责供热现场与后勤部门或市有关协作、支援单位联系。
2.6.6现场保卫组:负责供热事故现场外围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及疏散,引导外来支援队伍。
2.6.7人员疏散组职责:
2.6.7.1了解供热事故上需要抢救的人员数量、地点等,确定抢救人员行动的通道、方法、器材、所需要的力量,并具体组织抢救。
2.6.9.2采取必要的方法稳定供热事故所造成的人员的情绪,防止出现围困人员因心理紧张可能引起的危险性行为。
3.应急处置程序
3.1信息报告与处置
3.1.1信息报告与通知
3.1.1.1为有效的应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内特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
值班电话:0537-3196516;
值班地点:公司办公室;
值班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轮流值班。
3.1.1.2一旦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公司负责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
3.1.1.3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记录报告时间、对方姓名、双方主要交流内容。
3.1.2信息上报
主值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应立即对供热事故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确认事故报告信息的所有内容,在确认事故信息的情况下,迅速下达应急处理命令,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对事故情况加以控制,并迅速报告安全小组办公室、公司事故管理部门,公司事故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见第二十四、二 ……此处隐藏28891个字……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未经批准,参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5.4应急结束
5.4.1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4.2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现场救援队伍有序撤离。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6后期处置
6.1恢复生产
6.1.1供热企业要充分估计和考虑事故遗留问题,受损建筑物倒塌等潜在危险。履行撤离现场全面交接手续,恢复供热,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1.2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电力、供水、燃气、道路等设施的检查和受损设备修复工作。
6.1.3供热企业负责现场清理工作;负责及时修复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中受损的供热设施;负责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恢复情况。
6.2调查评估
6.2.1市公安局负责派专人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为事件调查创造条件。参与处置人员要按照规定继续保护现场,为事件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必要时对事件现场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人员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件现场。
6.2.2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发生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组织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2.3责任单位要根据事件发生原因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同时要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修改、完善自身的应急处置预案。
6.3应急救助
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事件调查结束后,相关供热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市城市管理委组建300人的市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区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区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滨海新区及各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各自建立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辖区内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各供热企业要根据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并合理分布。
7.2物资保障
供热企业负责配置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9月30日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7.3资金保障
7.3.1市、区人民政府保障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7.3.2供热企业在年度预算中要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专项资金作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大型抢修设备、组织应急预案大型演练等。
7.4技术保障
7.4.1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各部门协作,逐步实现本市热电联产及调峰锅炉房主干管网互联互通,满足不同区域间的供热调度需求。
7.4.2供热企业加大投入,与供电部门配合逐步完成热源及换热站的双电源建设;加快供热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建设,及时掌握供热参数运行及预警情况。
7.5避难场所保障
依据本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学校室内场所、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建筑和人防工程,作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
7.6社会动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各区人民政府、供热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媒体、社会团体共同发挥作用,做好及时的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7宣传教育
7.7.1市城市管理委要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加强安全供用热宣传的组织管理。
7.7.2区人民政府要将供热安全宣传纳入社区的工作内容,做好供热设施安全保护和宣传教育。
7.7.3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集中供热安全宣传教育。
7.7.4供热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8培训
7.8.1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制定行业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组织能力。
7.8.2供热企业定期组织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责任和奖惩
对于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2预案管理
8.2.1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承担。
8.2.2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2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热企业应急演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典型经验交流推广。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供热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并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完善应急准备、修订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实用性和供热从业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责急修、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8.2.3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落实本部门预案执行的负责人、责任人、联络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
供热企业依据本预案,编制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应急预案;在预案中应明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发生时,停、限热企业排序名单。企业应急预案须经专家论证后,上报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4市城市管理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8.2.5市城市管理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和公布等各项程序。
8.2.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等21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22号)中的《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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